关于明确办理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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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和修改填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办理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申领情形。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应按规定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变更。)
(一)建设单位变更,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的证明;(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及附件);
(二)施工单位变更,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单位变更申请表;(原件)
2.原施工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的承诺书;(原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属实)
3.建设各方主体对已施工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及附件);
(三)业务科(股)室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同时收回原施工许可证。窗口在报建系统上注明撤回原因及原证编号,并对重新提交申领施工许可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施工许可证。
二、其他内容变更情形。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更换监理单位、勘察或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变更,变更原施工许可证相关内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变更。)
(一)更换监理单位,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监理单位变更申请表;(原件)
2.建设各方主体对已施工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料齐全的由业务科(股)室收件存档并登记变更内容。
(二)更换勘察或设计单位,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勘察或设计单位变更申请表;(原件)
2.新勘察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招标的项目更换勘察或设计单位,必须重新办理招标程序,提交新勘察或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料齐全的由业务科(股)室收件存档并登记变更内容。
(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
2.新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得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级别)、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料齐全的由窗口收件存档,并在报建系统进行变更。
(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
2.新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级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料齐全的由窗口收件存档,并在报建系统进行变更。
(五)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变更,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
2.变更后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料齐全的由窗口收件存档,并在报建系统进行变更。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表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