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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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卫生健康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五)管理区中医药局,推动中医强区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管理规范、技术标准。负责全面提升南药产业发展。
(十七)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具有广东道地特征的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进行保护。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云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乡镇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的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管理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监管、环保、教育、建设、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