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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手册
发布时间: 2018-09-04 14:52 文档来源: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查看次数:1465 【字体: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00717240301002560004445323)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手册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2018-09-04发布    2018-09-04实施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全文条款。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

负责市级代理记账机构许可。 

2.权责划分()

负责区级代理记账机构许可。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统一用A4

1

 

纸质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统一用A4

1

1

纸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用A4

1

1

纸质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统一用A4

1

0

纸质

六、许可证件

许可证件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证书样本见附录A), 证件有效期无无

七、许可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0工作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1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七条规定,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内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许可收费

不收费

九、许可流程

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的,经财政局会计股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即时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发出告知,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完备的材料,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5日内,依据核准工作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若项目需委托评审,或征求有关局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5个工作日内。

对于符合条件的,审查完成后,由云安区财政局制作并送达项目核准文件。

经审查,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日内通过云安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还没有上传 网上办理流程图

十、咨询、及许可进程查询

1.  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实施机关提供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咨询方式。具体相关信息见附录B。相关信息通过以下网址向社会公开:http://www.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5/index.jsp?topid=009002017

3) 咨询回复: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有条件的可建立电话录音;网上咨询的,应在收到咨询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信函咨询的,应在 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送具体书面回复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

2.  许可进程查询

实施机关应为申请人提供审批进程查询的方式。查询电话及查询网址:http://www.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5/index.jsp?topid=009002017

十一、监督检查

1.书面检查 无

2.实地检查 无

3.投诉举报 无

4.诚信档案 无

十二、表单及文书表单及文书

1.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201609200914413257.docx,见附件1;

2.资格样本.doc,见附件2;

3.审核审批量化表.doc,见附件3;

4.Doc2.doc,见附件4;

5.营业执照.doc,见附件5;

6.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1.doc,见附件6;

7.内部许可流程.jpg,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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