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办事指南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条件

    二、设立依据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11)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1.权责划分()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

2.权责划分(、区)

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11)第十条。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申请人须满足已给出的下列审批条件即可获得批准。

1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符合年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人满足不予以批准的情形之一便无法获得批准。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申请。申请材料采用A4纸大小标准,通过现场递交方式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复印件本人签字

1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复印件本人签字

1

1

纸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1

纸质

考生报名信息表

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1

 

纸质

学历或学位

 

1

1

纸质

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

 

2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报名回执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报名回执表》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报名回执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窗口电话

云浮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

云安区六都白塘行政区(白云路直入财政局一楼)

0766-8638005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66-863800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0766-8638038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区府大院内,0766-8613262

2、云浮市财政局,地址:浮市云城区兴云西路96号,电话:07668331906

 

行政诉讼: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电话:0766-8638651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 窗口办理流程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