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 )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条件的。
二、设立依据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11号)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1.权责划分(市)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
2.权责划分(县、区)
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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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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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材料采用A4纸大小标准,通过现场递交方式
表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本人签字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本人签字 |
1 |
1 |
纸质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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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纸质 |
考生报名信息表 |
本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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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学历或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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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纸质 |
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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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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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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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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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说明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 |
1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报名回执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报名回执表》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报名回执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窗口电话 |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 |
云安区六都白塘行政区(白云路直入财政局一楼) |
0766-8638005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66-863800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0766-8638038。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区府大院内,0766-8613262;
2、云浮市财政局,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西路96号,电话:0766—8331906。
行政诉讼: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电话:0766-8638651。
图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 窗口办理流程
图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报名)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