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改革
云浮市云安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8-27 00:00 文档来源: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查看次数:2452 【字体:

云浮市云安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行〔2017151号)及《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行[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我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和区分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内在活力。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注重规范操作,鼓励竞争择优,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形成改革合力。五是坚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三)总体目标。2020年底,我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投入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二、分类改革

    (一)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完成行政职能清理前,因履行承担的行政职能职责需要购买服务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完成行政职能清理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云浮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云财行〔201652号),结合本部门和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并公布购买服务具体项目目录(第四级)。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四)公益三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五)尚未或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类型和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三、改革方式

(一)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按照“政府主导改革,部门负责购买,事业单位承接”的原则,到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

1.镇人民政府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目前通过财政拨款方式保障,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的服务事项,将有关事项经费调整安排至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业单位承接。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2.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直接委托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和金额;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二)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1.分行业选取典型单位试点。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所属事业单位资金安排情况,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选取区环卫管理所区规划设计室作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直试点单位,先行开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树立典型项目,探索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做法。直其他单位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为后续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2.分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第一步,各试点单位要于20178月底前全面梳理目前通过财政拨款方式保障,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的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步,各试点单位在编制2018年年度预算时,将拟交由事业单位承接事项所需的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第三步,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镇人民政府直各单位全面梳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的服务事项清单,将事项清单所需财政资金编列至行政主管部门2019年预算,并在2019年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第四步,2020年底前全面推开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及时总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使我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3.本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由财政局、编办另文具体布置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资金按规定原则上在现有预算安排资金中统筹解决,财政不再额外增加安排。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创新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深入。

(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测算和事业单位承接收入管理。购买主体要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根据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内容,综合考虑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结合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合理测算项目所需支出,按照实际需求、轻重缓急、绩效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预算,做好经费安排。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税后收入全额纳入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督促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后,严禁转包行为。履约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四)推进绩效预算管理。购买服务的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以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绩效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结合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推进政府购买事业单位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考量因素,健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及效率。积极探索采用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将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要事前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作为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78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编办备案。

(二)分步有序推进,及时梳理总结。2017年开始,各镇人民政府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年增加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相应减少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要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方案确定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标任务。财政、编办将及时传达中央和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和典型项目经验,结合我改革情况适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定期将我改革工作情况和成效报告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调查研究,稳妥处理矛盾。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直接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各镇人民政府直各单位要主动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安区财政局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