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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15-04-07 00:00 文档来源:云安区财政局 查看次数:2094 【字体:

根据《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工〔2015〕21号)文件精神:

 一、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配合同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部门做好资金需求申报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二)对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二、资金补助及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对象、范围标准如下:

(一)定额补助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中按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定额补助,由县级统筹使用,专项用于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硬件建设、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不得用于补充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的不足等。

(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使用:市级安排除定额补助资金之外,实施“以奖代补”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县、镇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该专项资金由市统筹安排用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以奖代补”和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主要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奖励及对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宣传、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的费用支出。

三、信息公开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分别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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