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切实做好本地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预决算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部门预决算是各部门年度工作的体现及财力保障。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建立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各镇要提高认识,加强本单位、本镇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各单位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各镇负责本镇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部门和各镇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部门应在当年度政府财政预决算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应包括本地区预决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公共财政预决算收支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等。预算表格应细化到“款”级科目,条件成熟的地区可细化到“项”级科目。
各单位、各镇应于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同级财政批复本部门预算经费及年度收支情况。
(二)积极稳妥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各级预决算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的统计汇总和公开工作。同时,各单位、各镇也应及时将本单位、本镇“三公”经费数据予以公开。公开原则上应包括“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金额,并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信息,其中:对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要予以重点详细说明。
四、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
各单位应本着“依法依规、真实全面、形式多样、积极稳妥”的原则,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预决算信息均应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也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受众面广、影响面大的媒体,基层部门还可以通过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牌等载体,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进一步提高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效果。
五、预决算公开报送机制
(一)定期报送机制
区直预算单位、各镇于每年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填列送区财政局预算股和主管业务股备案。
(二)不定期报送机制
各单位、各镇完成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阶段性工作后或预决算公开有重大进展的,应撰写相关文字材料报送区财政局预算股,邮箱:yayus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