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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 2015-08-07 16:16 文档来源:云安区财政局 查看次数:2350 【字体: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云财会20153号)文的精神。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后续监管范畴,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培训内容

2015年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其他持证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企业类或行政事业单位类的内容培训。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

三、培训机构和地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定点在云浮市博学教育培训学校,联系电话:8865500,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浩林西路32号2楼(即大参林药店旁)

四、培训方式

2015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培训和远程教育的两种方式。

(一)集中面授。持证人员参加面授培训的,可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报名时请带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时间每期3天,持证人员应按照报名时选择的内容参加培训。每期培训班开班时间由培训机构根据持证人员报名先后和选择的内容通知参加培训。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二)远程教育。持证人员参加远程教育的,可到我区定点的培训机构购买学习卡自行上网学习和考试。学习卡为新华会计网---云浮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学习卡。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教育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结束。(售卡地点:云浮市博学教育培训学校,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浩林西路32号2楼(即大参林药店旁)

五、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六、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参加面授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培训机构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参加远程教育的,经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的,自行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书。同时,持证人员通过培训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还必须带备培训合格证明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8638005)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确认手续。如不登记确认,视为没有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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